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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关于第一批福建省医疗机构运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收回企业名单的公示

发表时间 : 2024-06-12 04:34:38  来源 :   浏览 : 1

  为加强我省再生资源收回行业办理,辅导收回企业标准做好我省医疗机构运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收回作业,依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分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机构废弃物归纳治理作业实施方案的告诉》(闽卫医政〔2020〕63号)使命要求和《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运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办理告诉》(闽卫医政〔2016〕31号)《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申运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办理作业的告诉》(闽卫办医政函〔2017〕7号)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安排而且展开了我省医疗机构运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收回企业资质申报作业。经各设区市商务局(含平潭归纳试验区经发局,不含厦门市)审阅引荐,我厅会同省卫健委、省生态环境厅对企业申报材料复核,安排省市县商务、卫健、生态环境部分展开三级联合实地核验并承认经过企业,经研讨,拟确定福建省洪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岩市永新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第一批福建省医疗机构运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收回企业。

  现将拟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12月20日止。如有贰言,请于12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反应我厅流转处,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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