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行文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庄红翔发布《
2014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围绕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美丽西藏建设,以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监管执法、生态文明宣教、环境保护考核”四大战役为重点,扎实推进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辐射环境管理等工作,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启动了生态红线划分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3大类10项工程。二是环境监管执法深入开展。会同工信、国土、住建等9部门联合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对5个重点领域的346个企业进行了检查。三是生态文明宣教成效明显。自治区组成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巡回宣讲团分赴7地(市)及14个县,对7000余名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四是建立了环保考核工作机制。《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的出台,建立了环境保护与财政转移支付挂钩的奖惩机制。五是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升。7地(市)环境监测站全部通过计量认证,结束了地市环境监测站不能独立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历史。
2014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范围内。纳入监测的河流、湖泊,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地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74个县(区)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市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第三位。全区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在良好状态。
2014年,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状况保持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
主要江河水系2014年,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等主要江河干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河、年楚河、尼洋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发源于珠穆朗玛峰的绒布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Ⅰ类标准。
湖泊2014年,羊卓雍错、纳木错等重点湖泊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Ⅰ类标准。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区七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的21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良好,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Ⅱ类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2014年,全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27917吨,氨氮(NH3-N)排放总量为3441吨,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范围内。
2014年,山南地区泽当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系统工程已基本建成;市(二期)、日喀则市、八一镇、狮泉河镇、那曲镇、亚东县、樟木镇等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市林周县和墨竹工卡县县城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试点项目开工建设。
2014年,开展了全区74个县(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了市4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落实专项资金2634.6万元,实施了19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完成了31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验收。落实资金3000万元,实施了20个重点县30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2014年,全区主要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整体保持优良。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桑珠孜区、泽当镇、八一镇、卡若区、那曲镇、狮泉河镇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
重点城市空气质量2014年,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SO2)日均值介于0.005~0.020毫克/立方米之间,年均值为0.0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日均值介于0.006~0.051毫克/立方米之间,年均值为0.020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介于0.3~2.1毫克/立方米之间,年评价为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浓度限值。
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值介于0.020~0.238毫克/立方米之间,年均值为0.059毫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日均值介于0.009~0.076毫克/立方米之间,年均值为0.025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介于0.054~0.176毫克/立方米之间,年评价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0.13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按空气质量指数(AQI)统计,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6天,占97.54%,轻度污染占2.46%。2014年,市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第三位。
主要城镇空气质量2014年,6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二氧化硫(SO2)日均值介于0.001~0.070毫克/立方米之间,二氧化氮(NO2)日均值介于0.001~0.072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一级标准浓度限值;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介于0.002~0.315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2014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评价,6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桑珠孜区99.7%、八一镇100%、泽当镇97.8%、卡若区90.7%、那曲镇95.9%、狮泉河镇99.5%。全年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其原因主要是冬春季节降水少、气候干燥、大风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导致空气中浮尘增加。
珠穆朗玛峰区域空气质量2014年,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一级标准。
2014年,全区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为4250吨,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为48344吨,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范围内。
2014年,落实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984万元,对六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的12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监测能力。全区七地(市)实现与国家联网并实时发布城镇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开展了全区74个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制定了相关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824辆。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对全区现役两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实施了烟气脱硝技术改造。全区销售的汽、柴油达到国Ⅳ标准。市推广使用新型环保公交车。
全区大力发展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2014年,全区共建成5000座农村户用沼气池、17个服务网点和5个大型沼气设施。全区新建并网光伏电站3座,装机容量5万千瓦。
2014年,市环境噪声声源构成中,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生活娱乐噪声仍占主导地位。
2014年,市功能区环境噪声昼夜等效声级范围为:1类区昼间介于34.5~53.8分贝之间,未超标;夜间介于29.4~49.6分贝之间,超标率为19%。2类区昼间介于42.0~66.5分贝之间,超标率为38%;夜间介于31.8~59.4分贝之间,超标率为61%。4a类区昼间介于48.4~66.9分贝之间,未超标;夜间介于42.8~65.9分贝之间,超标率为50%。
2014年,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较好,等效声级介于60.5~73.2分贝之间,年均值为67.9分贝,年均值较上年上升1.6 %。测定道路总长度为52.95千米,超标路段达8.95千米,超标率为17 %。
2014年,全区持续开展公共场所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推进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在噪声扰民的多发季节,充实执法力量进行集中查处。加大了施工和娱乐噪声扰民问题的监管与查处力度。继续开展全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与监督检查。
2014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83万吨、7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7.6万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量为0.1万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为100%。
2014年,进一步加强了采选矿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环境监管。对407家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进行了申报登记。对全区7地(市)14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29家废品回收企业以及自治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6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
萨嘎县等15个县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已建成;达孜县等10个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及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正在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有56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成投入使用。
山南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通过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和终验。自治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及林芝、阿里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投入试运行。日喀则、昌都、那曲三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完成工程建设。
全区17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和154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940台(套)射线枚放射源均处于安全监管状态。自治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正常,所有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环境地表γ空气瞬时剂量率介于43.5198.6纳戈瑞/小时之间。水体、土壤、气溶胶样品放射性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公共电磁辐射环境符合国家标准。措施与行动
年,开展了全区27个国控网点、39个区控点和1个宇宙射线点位的辐射环境监测,获得辐射环境常规监测数据3090个,出具监测报告12份。对15家涉源单位、6家矿山和9家射线装置单位进行了监督性监测,获得监测数据2492个。草地/森林/湿地
全区共有天然草地面积8800万公顷,其中,可利用天然草地面积7700万公顷。森林
全区现有森林1684.8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4.01%。全区森林面积居全国第5位,森林蓄积居全国第1位。湿地
全区湿地652.9万公顷,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31%,并拥有世界上独一无二的高原湿地。措施与行动
年,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行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等措施,草原超载过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落实资金54083.4万元,实施了退牧还草工程,其中,休牧围栏910万亩,退化草地补播275万亩,人工饲草地建设2万亩,舍饲棚圈22842座。
124万亩,新封育面积75.8万亩。“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规划编制完成,日喀则南木林县艾玛岗试点工作成效明显。继续实施长江上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生态公益林3.3万亩。投入资金1850万元,完成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10万亩。继续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全区7地(市)65个县(区)的1011.27万公顷国家重点公益林进行了有效管护。实施了周边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日喀则城郊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落实资金
2861万元,实施了马泉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落实资金3000万元,实施了雅江中游河谷黑颈鹤保护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落实资金1600万元,实施了拉姆拉错、朱拉河、嘉乃玉错、麦地卡、玛旁雍错等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落实双湖、日土、安多等3县湿地保护奖励资金1500万元。生物多样性
西藏有野生植物9600多种,高等植物6400多种(其中,维管束植物5700多种,苔藓植物700多种),隶属270多科,1510余属,有855种为西藏特有。有特殊用途的藏药材300多种。有212种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西藏动物种类极为丰富。野生脊椎动物
798种,已有125种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占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1/3以上,有196种为西藏特有。西藏野驴、野牦牛、藏羚羊等为我国特有的珍稀保护动物,滇金丝猴、野牦牛、藏羚羊、黑颈鹤等45种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此外,西藏还有多种特殊的裂腹鱼类,其种类和数量均占世界裂腹鱼类的90%以上;鸟类488种,有22种为西藏特有鸟类;昆虫类近4000余种。据初步统计,西藏水生生物中的浮游动物760多种,其中,原生动物458种,昆虫208种,鳃足类56种。水生植物中硅藻类共计340种。自然保护区
截至2014年底,全区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其中,国家级9个,自治区级14个,地市县级24个),保护区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生态功能保护区
截至2014年底,全区已建立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其中,国家级1个)。措施与行动
年,《西藏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审批。实施濒危物种救护繁育项目5个。落实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资金
0.7亿元,完成了河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和雅鲁藏布江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项目前期工作。投入资金1亿元,对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居民实施了搬迁,编制完成了《西藏自治区拉鲁湿地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了纳木错、羊卓雍错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建设。组织编制了纳木错国家公园试点规划及实施方案。落实资金2998万元,启动了羌塘保护区建设项目;落实类乌齐、芒康、羌塘、珠峰、雅江大峡谷、慈巴沟等6个保护区补贴资金1500万元。环境保护专栏
年,启动了全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首次开展了全区74个县(区)的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继续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落实资金7.9亿元,开展3大类10项工程。积极争取各类生态补偿资金
39.55亿元,其中,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72亿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0.39亿元、重要湿地生态补偿资金6100万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达10.83亿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由8个县增加到18个县。
、林芝、山南、那曲四地(市)开展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林芝、生态美好模范区和生态草原地区创建工作。市被评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林芝、山南被批准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2014年,全区共有2个县、16个乡镇和204个行政村新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项目管理
年,自治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审查了《藏青工业园总体规划》等
16个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004份。对395个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专项验收。落实环评限批制度,对那曲地区继续实行涉矿项目区域限批,对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为继续挂牌督办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实行企业限批。在全区水电、交通、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项目中实施环境监理制度。
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范围内,年度国家重点减排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圆满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给我区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对5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落实资金655万元,以“以奖促治”的方式支持4家企业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监管执法
年,对大气污染防治、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公路建设、矿产资源开发、辐射环境等6个重点领域的349个企业(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各地市环评审批、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查,就重点监控(监督)企业环境保护、挂牌督办企业(项目)整改进展情况和基层环保部门环境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23家企业限期整改。强化了拉日铁路、拉林高等级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和水电、旅游、矿产等重点资源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大了对电力、无线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电磁环境的监管力度,开展了通信基站电磁辐射专项检查,摸清了全区通信基站底数。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车辆1392台次,检查企业(项目)近2000家次。全区环保部门受理环境信访事项
236件,其中,受理来电223件,办理来信来访13(批)件,办结率100%。环境宣教
年,组织开展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巡回宣讲活动,对7地(市)及14个县近7000余名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利用环境日、地球日等开展了“环保一条街”、手机环保短信、亚车队环保骑行、环保手工艺品展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保宣传活动。发布了《2013年西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组织举办了“生态文明•美丽西藏”摄影展。通过专题讲座、培训辅导、学习研讨等形式,在全区环保系统开展了以新《环境保护法》为主的环保法律知识学习和宣传活动。
年,共接待国内外来访团组18批次,新华网、中国环境报、西藏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西藏环境保护的相关文章达300多篇。编发西藏环保信息390条。出版发行《西藏环境》4期。在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2174条。监测科研
年,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了国家级计量认证复审,7地市环境监测站通过自治区级计量认证。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国界河流(湖泊)水质监测等工作,及时发布了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开展了珠峰、纳木错、羊卓雍错典型区域环境质量监测,青藏铁路运营期、拉日铁路建设期环境质量监测。对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抽查的37个县(区)县城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2014年共取得各类监测数据10万余个,编制各类监测报告256份。申扎生态监测站投入使用。自治区草地资源监测中心、山南生态监测站、
5个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2个水土保持监测分站等项目开工建设。开展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建设成效综合评估工作,形成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建设成效综合评估报告(
2008-2014年)》。编制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监测技术规范》。开展了县城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技术研究和市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分析研究。队伍建设
136个,专兼职环保人员890人。2014年,组织培训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600余人次。在全国环保系统的支持援助下,环保部为我区选派了
15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在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的支持帮助下,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监测部门派出13名专业技术人员分赴等6地(市)帮助开展计量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