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目前尚无证据说明垃圾焚烧厂对周边居民健康造成了影响,但是调查显示一些现有垃圾焚烧炉排放超标,表明了严格和量化管理的迫切性
走进北京市第一座现代化大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园区高安屯生活垃圾焚烧厂,远远望去,烟囱中缓缓地冒着白烟。空气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恶臭和刺鼻,映入眼帘的反倒是一片青绿色。
北京与广州目前每天制造的垃圾都达到约1.8万吨,但两市每天的垃圾解决能力分别仅有1.04万吨与1.2万吨。传统垃圾填埋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日渐增长的垃圾处理量需求。
垃圾焚烧被认为是目前垃圾减量化处理的最佳方案。与此同时,二恶英,这个听上去似乎都很“恶”的名字,随着对垃圾焚烧的争议,现在也变得令普通百姓都耳熟能详。
垃圾焚烧厂附近居民的件的导火索便是这种高强致癌物,其半衰期约为14~273年,极难降解,毒性是砒霜的900倍。
北京阿苏卫、六里屯和广州番禺等垃圾焚烧事件的发生,即源于人们认为垃圾焚烧过程中排放了大量二恶英。
作为一种难降解的致癌物,二恶英具有热稳定性,只有当温度高于850℃时,二恶英才被分解破坏。所以一般要求,焚烧炉的燃烧温度应该高于此温度,并保证二恶英在其中的停留时间在2秒钟以上,这样做才能够使二恶英的浓度降到最低,排放之后基本不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来自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厂的运营商威立雅李坑项目助理厂长闵延军认为,垃圾焚烧在低温下会产生二恶英,在773℃时二恶英基本分解完成,炉温的行业标准是850℃,李坑的焚烧炉温高达979℃,所以二恶英会全部分解。并且,通过活性炭、石灰、布袋等过滤,可以使重金属和二恶英排放达标。
来自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的陈吉平研究员带领的研究团队历时一年,对中国19个市政生活垃圾焚烧炉的二恶英排放进行仔细的检测和分析后发现,19个企业的二恶英/呋喃物质的排放量变化在0.042~2.461ng TEQ/m3间(ng TEQ/m3为二恶英排放浓度单位),平均值为0.423ng TEQ/m3,远高于欧盟标准(0.1ng TEQ/m3)。
在受调查的19个企业中,16个企业的二恶英排放达到中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即不超过1.0ng TEQ/m3,所占比率为84%,还有3家企业二恶英排放超标。
对此次调查的最终结果,陈吉平认为,“这也很正常,没什么好奇怪的。这与一些焚烧炉的建设早晚等诸多因素都有关系。就像产品抽查一样,任何行业里总有不合格的。”
当问及超标排放涉及哪些企业时,“因为是做研究,同时答应不对外公布,样品采集才得到焚烧炉所在企业的配合。”陈吉平说,“谁问我,我都不会告诉他的。”
在江苏吴江垃圾发电厂审批过程中,国家环保部环评司官员说,二恶英国家标准是1.0 ng TEQ/m3,但环评司实际审批标准为0.1 ng TEQ/m3,是欧盟标准,比国家标准严格10倍,“这样比较保险”。
但是陈吉平的调查显示,19个企业中只有6个企业的二恶英排放达到欧盟排放标准。
不过,即便中国垃圾焚烧的二恶英排放未达到欧盟标准,它在二恶英排放总量中占的比例并不像很多公众所担心的那么高。
2008年,南京大学吕亚辉等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公布的《二恶英排放识别和定量工具包》,同时利用实际监测数据对某些排放因子做补充和修正,估算了中国二恶英的排放清单(见表)。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二恶英实验室主任郑明辉和记者说,排放清单的数据不完全是来自监测数据。“基于2005年的数据预测,垃圾焚烧向大气排放的二恶英类占总排放量的2.5%。现在虽然垃圾焚烧总量有增加,但关掉了一些高排放的小型焚烧厂,预计垃圾焚烧向大气排放的二恶英类占总排放量的1%。”
陈吉平的研究认为,导致二恶英排放超标的最根本原因是国产焚烧炉的排放控制水平要低于进口焚烧炉。他同时强调,垃圾焚烧并不是二恶英排放的首恶,钢铁行业中的二次冶炼等成因,在总排放量中的影响比率更大。根据检测结果估算,假如以2006年中国焚烧处理垃圾总量1138万吨来计算,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恶英/呋喃总量仅为19.64克。
但是在反对垃圾焚烧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专家赵章元研究员看来,“不论是第一还是第二,只要排放都一样有影响。多少都不应该排放。”
但显然,由于日常生活中就有二恶英产生,“多少都不应该排放”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008年9月4日,环境保护部颁发了2008年82号文件《关于逐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
“其实到现在,干脆没有标准了,环评单位在现场根据排放大小进行现场计算,算下多少是多少。”赵章元说。垃圾焚烧炉距离居民点到底多远,早期这样的一个问题争论已久,迟迟定不下来。在他最初参加的评审时定的是1000米,后来修改到800米,后来又缩到700米。“实际上1000米内都有影响,300米更是太冒险,因为日本1.2公里以内的癌症发病率相当于外边的两倍。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是不是就没有一个把关的,就到300米?”
“有观点认为垃圾焚烧导致周边居民癌症高发,但这些观点还缺乏科学数据的支持。目前还没有肯定的二恶英排放对人类致癌的病例报道。国外一些焚烧设施周边大型调查也未曾发现对居民健康的明显影响。”郑明辉说。他同时指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欧美和日本等国家的焚烧设施没有二恶英类控制,有些焚烧炉二恶英类排放很高,有一定的概率会对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中国在没有兴起垃圾焚烧时就已经制定了二恶英类排放标准,“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是没影响的。”
但是对于焚烧厂选址的安全防护距离来讲,“这个说法本身就有问题,安全不安全受很多因素所控。”陈吉平说,“作为附近的居民,谁都不愿意让焚烧厂建到自家门口。二恶英毒性确实很强,但是风险并不一定很大。目前国际上也没有一个具体案例能够证明垃圾焚烧厂排出的二恶英对人体的具体伤害案例。”
然而,西南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文阳认为:“300米也好,1.2公里也罢,目前国家都没有一个定论。我认为5公里是较为贴切的。”他同时指出,德国的焚烧厂主要是建在工业区,所以没再次出现。焚烧厂的选址除了应思考居民以外,一定不可以建在上风口。
不过,有网友认为,有关垃圾焚烧厂是否在上风向要客观理解,上风向和下风向是相对的。就北京来讲,海淀的下风向也许就是朝阳的上风向,北京市的下风向也许就是河北某地的上风向。如果因为海淀区是“上风上水”,北京市海淀区的生活垃圾要运输到其他区县处理,进一步延伸,北京的生活垃圾是否要运输到北京以外地区处理?
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下发文件,对垃圾处理厂的选址、垃圾处理工艺的选择以及环境的控制都做了明文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说,“任何单位如果按照这一个规定去执行的话,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是非常低的,全部符合我们的祖国乃至国际的标准。目前认为垃圾焚烧对周围环境有影响是一种误导。”
一个疑问便是即使二恶英排放达标,防护距离也够,谁来保证公司制作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标准?
二恶英在线检测目前在欧美乃至日本都没办法做到,只能在实验室里检测,而中国目前能够检测二恶英的实验室也寥寥无几。
目前全世界的垃圾焚烧厂均无对二恶英的实时监测手段,英国伯明翰大学环境化学高级讲师、二恶英研究专家斯图尔特哈瑞(Stuart Harrad)博士证实,对二恶英的实时监测,目前在国际上是道难题。
在郑明辉看来,虽然二恶英类不能实现在线监测,但能够最终靠一些间接指标来指示二恶英类物质是否会高排放。“二恶英类是由于燃烧不充分产生的,CO是燃烧效率最好的指示,它能轻松实现在线监测。CO浓度低表示燃烧效率高,产生二恶英类的可能性小。还有就是灰渣热灼减率也是表征燃烧是否充分的标志,测试也很容易,这些在国家标准中都有明确的量化指标。”
高安屯垃圾焚烧厂的焚烧尾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数据通过一个LED显示屏向公众公开,唯独没有二恶英的数据。该焚烧厂所在的管理中心业务科工作人员和记者说:“二恶英没办法实现实时监测,但能够最终靠其他气体的数据来表征,因为二恶英和某些气体具有非常好的相关性。”但是对于高安屯垃圾焚烧厂公示监测数据一事,周边居民有看法:“公示的数据是不是能达到真实可信?”“公示的数据来源是什么,会不会是焚烧厂自己填上去的?我们怎么知道这一些数据是否真实,是否有说服力。而且这些专业的数据,作为普通老百姓也很难看懂。”
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发布的《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0)》称,中国已经超越美国,变成全球头号生活垃圾生产国。垃圾数量持续不断的增加,但政府又难以找到处理垃圾的新方法和新地点。在土地资源稀缺的背景下,垃圾焚烧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选择。
但是,健全的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前置条件。二恶英等有毒物质主要是由垃圾中的塑料制品焚烧产生,由于垃圾没有分类,直接焚烧必定产生大量二恶英。
北京市政管委高级工程师王维平说:“垃圾焚烧发电是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种技术,是一种成熟稳定的技术,也是一种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技术。”
虽然国外也有部分垃圾焚烧禁令以及兴建计划被取消,但是焚烧还是目前处理垃圾的主要方式。
中国则仍然处于大规模兴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阶段。广东番禺官方和权威专家给出建厂的理由,主要是“垃圾围城”“处理技术先进”和“焚烧无害无污染”。
然而,这些理由在反垃圾焚烧派主要代表赵章元看来,其实就是“商业的语言,很不科学”。
赵章元认为:“国际上对于二恶英的排放其实没有一个科学的阈值即临界值,就连欧盟标准也是临时定的,也并不科学。并不是参考这个标准就能处理问题。”他指出,垃圾焚烧不适合中国的发展道路。处理垃圾难题,国外也想了很多办法,从填埋到焚烧一度被认为是解决垃圾问题的良策大家慢慢的发现焚烧带来的危害更大,而现行技术尚没办法做到无害化,最终又纷纷选择分类处理。“以分类为基础,对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才是解决当前垃圾危机的最终途径。”
这一点,与全国政协外委会副主任韩方明的观点不谋而合,他在新加坡《联合早报》上撰文指出,焚烧的方式处理垃圾,虽然在部分发达国家确实是重要手段,但绝非简单地一烧了之,而一定要具有以下前提:只有健全的垃圾分类与回收处理,才能确保垃圾焚烧的科学性,即不该烧的不烧,该烧的才烧。在项目立项、选址、环境评估等全过程中,都必须公开透明。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
而在中国,这些条件在韩方明看来基本不具备,他说:“实际运作中,具备以上前提的垃圾焚烧项目寥寥无几,多数项目往往从立项开始就对周边居民欺、瞒、打、封,违法暗箱操作再次,由于焚烧过程完全不透明,厂家偷工减料的现象普遍长期存在,焚烧质量无从保证。”
但是陈吉平有不同看法:“其实垃圾焚烧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特别,一定要客观地、科学地分析这样的一个问题。现实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认识到了垃圾焚烧过程中有二恶英的排放,因为了解所以关注。如果不了解、不清楚,即使排放(二恶英)人们也不知道,更不要说排放量的多少。”但是为了让这个产业健康发展,陈吉平认为,工艺技术一定要提升,“目前的减排控制要求等不是很明确,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督和监督管理力度。”
郑明辉认为,企业超标排放必须整改,同时在管理上也可以探索一些实用且能量化的方法,如监察焚烧企业活性炭的购买量和使用量,严查除尘器的效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