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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 提供20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发表时间 : 2024-04-15 05:57:08  来源 :   浏览 : 1

  原标题: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 提供20,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余额为89.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0.80%,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余额为46.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92.91%,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申请融资20,000万元,期限12个月,由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经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为泰达环保做担保的额度为115,9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环保做担保的余额为55,996.99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75,996.99万元,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39,903.01万元。

  6.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截至目前,泰达环保做担保的总额为91,595.05万元,另以持有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51%股权为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抵押、诉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1. 担保范围: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的每一笔具体业务所产生的贷款及垫款等债权的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印花税等全部余额之总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收取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依法收取的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有关部门收取的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查询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给债权人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4. 担保期限: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做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泰达环保的另一股东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仅为0.06%,且其注册资本较低,不具备同比例做担保的主体资格。本次担保公平、对等。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1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21.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余额为89.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0.80%。

  (三)依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企业来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余额为89.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0.80%,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余额为46.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92.91%,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东方年华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特种材料”)、天津兴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实新材料”)分别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申请融资200万元和800万元,期限一年,均由泰达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事项已经泰达能源股东会审议通过。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润滑油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子公司之间互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担保为子公司互保,不占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21年度担保额度,总额度仍为121.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余额为89.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0.80%。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做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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