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新闻一出,网上沸腾了,对王斌余表示同情的同时,有的网民将王斌余挥刀杀人的犯罪行为“浪漫化和悲壮化”,称其为“英雄”。然而,实际上很多人都不清楚,王斌余杀的并不是备受诟病的包工头,而是和他一起打工的并帮助过他的工友及其无辜的亲属…[全文][评论]
吴华骂我像条狗,用拳头打我的头,还用脚踢我,苏文才、苏志刚也一起打我和弟弟。我当时实在忍受不了,我受够了他们的气,就拿刀连捅了5个人…[全文][评论]
在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王斌余60多岁的老父亲王立定。老人一瘸一拐地走了进来,肩上用木棒挑着一个沾满尘土的红布袋,布袋里给儿子装了几件秋衣和几个青苹果。
王斌余因为要不回工钱而杀人,怎么说都是重罪,何况他一连杀死4人、重伤1人。但是,从王斌余杀人的直接原因看,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钱,表面上看伤害的是农民工兄弟,而它对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危害之大,是很多人想象不到的…[全文][评论]
我的愿望很简单,让我父亲、爷爷、奶奶过得好一点,他们苦了一辈子。我希望周围人都要有一颗善良的心,不要瞧不起我们农民工。我希望人和人之间都很友好,都能够互帮互助。我希望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我们农民工
小时候因为家里穷,我边上学还边干农活,在家里要做饭、照顾弟弟,小学四年级时我就辍学在家。
我一直想让弟弟上学,可我爸说他自己不识字不也活得好好的,更何况家里没有钱。弟弟二年级也辍学了。
在家里,我感觉自己就像被关在笼子里的猫一样,总想逃出去看看。出来打工是为了挣钱,改变命运,为自己争口气…[评论]
有一年春天,我在2米多高的地方打钢筋,掉到了下面7米多深的井里,都是稀泥巴,差点淹死。后来大家把我拉上去了,我总算逃过一死,却大病一场。老板不给我看病,只给了几片感冒药。
2003年8月起,我一直跟着包工头陈某干活,他揽的都是又脏又累又危险的活。在石嘴山一家电厂做保温工时,一天27元。保温用的玻璃纤维扎得人浑身起红疙瘩,我们忍受不了,老板就骂我偷懒…[评论]
吴华骂我像条狗,用拳头打我的头,还用脚踢我,苏文才、苏志刚也一起打我和弟弟。我当时实在忍受不了,我受够了他们的气,就拿刀连捅了5个人。我当时十分害怕,就跑了,到河边洗干净血迹,就去公安局自首了…[评论]
下午见到了我爸,他已经瘦成那样了,见到父亲后我觉得很后悔,当时也是一时冲动。我做了傻事,法律要追究责任。我评价自己是不忠不孝。
说起来我也是坏人,不应该把别人弄死了,我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件事情,对于双方的父母都是伤害…[全文][评论]
宁夏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民工问题专家胜说:农民工是,他们的合法权利经常受到侵犯。究其原因,农民工有80%是自发打工,他们没技能,没有文化,只能从事简单的手工劳动和体力活,没有竞争力。
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管教中队中队长王佐宏:当时听到王斌余的案件时,以为他是一个凶神恶煞的人,后来通过跟踪观察,发现他很淳朴、善良。由于从小生活的环境没多少温暖,在社会上遭到种种白眼、欺侮,多次讨要不到工钱,产生了报复心理。
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博铭:近年来,国家越来越关注农民和农村问题,农民工也要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但同时,国家要逐步采取一定的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利。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只有切实保护他们的权益才可能正真的保证社会的稳定,不要让他们流汗后再流泪![全文]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官肖扬说,中国是传统“礼俗”社会,法律不有几率会成为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法律以外的因素如道德、情理也是司法过程所不可忽略的。法官的判决一定要考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问题,而不应为了追求一个法律价值而不顾其他的社会价值。[全文][评论]
新疆某兵团的女青年蒋爱珍貌美活泼,被人嫉妒,因而被人造谣“作风问题”(在彼时可是极为重大的“帽子”)。她多次向组织请求处罚侵害者,但都未果。在无法捍卫自己名誉、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蒋开枪击毙3人,包括一名副团级军官。她一审被判死刑,终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全文]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看来,杀人偿命,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人们在同情之余,又认为对王斌余判处死刑是正当的、合理的;但是从刑法刑事责任的立法和原理来看,对王斌余处以死刑本身就违背法理。
现代刑法对于定罪判刑,不光看行为后果,还在于行为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小,即应受刑罚谴责度的大小…[全文][辩论]
作为一名执法20年的检察官,我建议二审法院改判死缓。理由:1、投案自首;2、杀人是一时义愤;3、犯罪起因很复杂,在实施杀人行为之前,他是无辜者和受害人;4、深刻的社会原因。[辩论]
王斌余该如何判处,我们尊重法律———尽管法律的解释者也是人,有感情、有理性、有分歧、有不同价值取向的人。但从舆论普遍同情一个连杀四人的农民工并为之辩护来看,这本身就是对法治秩序的敲打!如果我们不是一个刻板僵化的“惟法”者,我们就会发现,舆论为一个连杀四人的杀人犯辩护,这本身就包含着很危险的信号![全文][辩论]
假设王余斌的家人危在旦夕却恰恰没有这笔救命钱的时候,如果有什么不测,工头要不要负责呢? 如果工头将王余斌打成没有劳动能力,用不用负责呢? 法律是公正的,我们提倡法制社会是为维护的利益。但杀人要偿命,否则就不成其为法制国家。[辩论]
本文作者也是农村进城打工青年,1992年10月从安徽潜山县来到北京,现在一家私企做文案。此前,他一直凭借理发手艺谋生。今年“五一”开始,他白天为农民工义务理发,晚上约他们在路灯下访谈———本文作者用这样的方式走进了农民工的世界,也用最真实的笔触和情感记录下首都建设者的生活点滴。我们期望这份调查记录能帮助广大读者了解我们身边的“工地社会”。[全文][评论]
也许过不了几天,王斌余就会被人们淡忘,但是王案引发的社会思考:社会,尤其是强势人群,该怎样对待穷人?当引起社会性的关注。
通常,社会评价对于农民工的否定往往大于肯定。在城市的深层意识里,农民工正日渐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代名词。他们对城市的贡献很容易被忽略,为什么呢?因为人们觉得那就是他们该干的,吃苦受累是他们天生的宿命,因此,靠下苦力是不会博得城市对他们的尊敬的。而他们中的少数人干的坏事就很容易引起社会的关切,黄、赌、毒,杀人越货,坑蒙拐骗,他们往往是第一怀疑对象…[全文][评论]
中国的改革有着鲜明的政府主导的色彩,也就是说,政府是中国改革的主要推动力,中国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绝大多数都是政府设计引导的结果。政府仍就保持着强大的公共权力,正因为此,新华社为此所发的评论说,“只要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深入到有农民工的工地上,这样的一个问题(指农民工讨薪难)就显而易见;只要司法机关及时改进工作,对农民工讨薪案快接快办,这样的一个问题也不难解决。”从这个方面说,王斌余杀人案的发生,有值得反思的深刻的社会原因…[全文][评论]